合肥拟规定:未使用外卖封签处三百以上一千以下罚款

2024-07-07 18:30:56  阅读 2319 views 次 评论 261 条
摘要:

中新财经4月6日电6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就《合肥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稿)》征求意见。《办法》拟规定,入网餐饮外卖服务提供者未使用一次性餐饮外卖封签的,并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

中新财经4月6日电 6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就《合肥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稿)》征求意见。《办法》拟规定,入网餐饮外卖服务提供者未使用一次性餐饮外卖封签的,并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办法》拟明确,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确定科学合理的配送时间,完善平台订单分派机制。连续送单超过4小时,20分钟内不再派单。未经消费者同意,网络餐饮外卖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一次性餐饮具。

外卖封签方面,《办法》拟规定,消费者在接收餐饮外卖食品时,应当在配送员在场时查验外卖封签,如发现外卖封签不完整或者外卖封签已破损的,有权拒绝签收。入网餐饮外卖服务提供者未使用一次性餐饮外卖封签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拟规定,外卖配送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其他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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